詳細資料
【效期】 10年
【工作天】 12
【單/多次】 多次
【停留時間】
辦件資料
【護照】 舊護照正本
【身份證】 正本
【相片】 2張
【戶口名簿】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【戶籍謄本】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【簽證表格簽名】 本人親簽之委任書
注意事項
*未滿14歲小孩無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*未滿18歲須監護人身分證正本
*改名需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*未過期舊護照需繳回
<相片>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近照,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,需露耳朵、露眉毛、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