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護照

簽證編號:PPT
*未滿14歲小孩無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*未滿18歲須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*改名需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*未過期舊護照需繳回 <相片>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近照,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,需露耳朵、露眉毛、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  • 【費  用】 TWD$1,800
  • 【用途】觀光
  • 【普通/急件】普通
  • 詳細資料
    【效期】 10年
    【工作天】 12
    【單/多次】 多次
    【停留時間】
    辦件資料
    【護照】 舊護照正本
    【身份證】 正本
    【相片】 2張
    【戶口名簿】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    【戶籍謄本】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    【簽證表格簽名】 本人親簽之委任書
    注意事項
    *未滿14歲小孩無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*未滿18歲須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*改名需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*未過期舊護照需繳回 <相片>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2吋近照,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.2到3.6CM之間,需露耳朵、露眉毛、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